2022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文: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关税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联结点的作用,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、实现高质量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,2023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。自2023年4月起,取消进口煤0关税,恢复最惠国关税。